用户配合 (1)需方提供满足设备要求的电源、水源等。 (2)连接到各设备及臭氧发生器控制柜的线缆由需方提供并安装,供方负责指导。 (3)设备的气路、水路的连接管线阀门由需方提供并安装,供方负责指导。 (4)设备安装完毕,由供方负责设备调试并培训相关人员。 供货周期 正式供货合同签订后,我方将有序的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生产安排,50个工作日可将设备交付购货方。 安装调试:安装的时间由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售后服务 1.非人为因素臭氧整机若出现质量问题壹年质保,放电介质保拾年。 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 1、*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 2、*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028.1-1994《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3、发生器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发生器的安全设计应按GB 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电气的安全设计应按GB/T4064-1983《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进行。 5、发生器中各电气绝缘零部件应符合高电压绝缘性能和结构的要求;处于放电、臭氧环境中的绝缘零部件还应满足使用环境对其物理和化学性能的要求。 6、发生器各零部件的形位公差应符合GB/T 1958-2004《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7、发生器中各臭氧发生单元定位准确,各紧固、支撑、连接部件应安装牢靠。 8、发生器的各仪器(表)接口、水、气管道接口应位置准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9、内部的外观质量包括:臭氧发生单元各零部件应光洁,不得有任何油污、水渍、灰尘及其它物质。发生器内部防腐涂层应表面光洁,不得存在起皮、剥落及其它缺陷;高压电输配系统整洁,不得存在引起输配电异常的不良情况和外来物。 10、外部的外观质量包括:外壳表面光滑平整,不得存在疤痕、凸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各处保护、装饰涂层应均匀,不存在起皮、剥落及其它缺陷。外壳上各附属物(件)的安装位置准确,各部分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检修、擦拭等的缺陷。 11、发生器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并符合GB 150-1998中对设备密封性的规定。